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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密码管理局愿真诚为社会各界服务,凡有与商用密码管理相关的问题,欢迎来电、来邮或来函咨询!

  广东省国密办公告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于1999年10月7日颁布实施。受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广东省国家密码......
  机构职能

    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广东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受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广东省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广东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的职权范围是:

    ● 宣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社会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

    ● 协助国家密码管理局承办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单位的指定和销售单位的审批。具体负责受理本省境内有关单位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相关工作。

    ● 协助国家密码管理局受理和审查本省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单位上报的文件和各类技术材料。

    ● 监管全省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

    ● 联系省内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和销售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 受理全省境外驻华组织和个人使用密码的申报。

    ● 受理本省宣传、展览商用密码产品的申报。

    ● 监管全省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

    ● 依法会同省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行为。

    ● 规划全省应用商用密码的工作。

    ● 指导本省密钥管理中心的建设,实施对密钥管理中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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