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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社会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 ●
协助国家密码管理局承办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单位的指定和销售单位的审批。具体负责受理本省境内有关单位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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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国家密码管理局受理和审查本省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单位上报的文件和各类技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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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全省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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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省内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和销售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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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全省境外驻华组织和个人使用密码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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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本省宣传、展览商用密码产品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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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全省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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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会同省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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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全省应用商用密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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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省密钥管理中心的建设,实施对密钥管理中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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