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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在研制出样品后向国家密码管理局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和进行销售。商用密码产品所采用的密码算法应当是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
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在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前,应当先进行产品预研并将预研情况向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备案,通过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交算法需求表(如有需要),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完成商用密码产品样品研制。
三、向省国家密码管理局提交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的全部申请材料,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四、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向申请者颁发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
五、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和型号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并在产品上标明产品型号。投放市场前,还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产品上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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